一直以來,美國對於中資企業的排斥態度明顯。中興、華為橫掃亞非拉,歐洲也進得去,但就是被美國通訊業拒之門外。對於廣大希望走出國門登陸美利堅的“有志企業”來說,這些例子將構成明明白白的警示:政治風險高,投資需謹慎。很是荒唐:假如投資的是中東、北非等一些戰亂頻仍國度,得此警示也就罷了,美國作為投資環境全球首屈一指的優良目的地在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企業心目中留下如此印象,只能歸咎於意識形態加上一點“瑜亮情結”。
  近日,中國企業在美投資的領域內又掀波瀾,不過事情走向罕見地有利於華企。事件主角是三一重工在美主營風電設備業務的子公司羅爾斯(Ralls)。2012年3月,羅爾斯在俄勒岡州西北部準備斥資30億美元修建風電場。由於選址鄰近美國海軍武器訓練設施,因而進入了外國在美投資委員會(CFIUS)的審查視野。CFIUS成立於1950年,掛在美國財政部下,職責是審查外企在美投資項目是否侵犯美國國家安全。按照流程,CFIUS審查應當在30-45天內結束,之後總統於15天之內做出決定。結果2012年9月28日,奧巴馬大筆一揮,下達總統令,以國家安全的名義判了羅爾斯風電項目“死刑”。出了真金白銀的羅爾斯不服,把CFIUS和美國聯邦政府都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000萬。一審敗訴後再上訴,來了好消息:三名合議法官一致站在了羅爾斯一邊,裁定奧巴馬的禁令違憲。此事7月15日經由《華盛頓郵報》刊載,再由三一方面宣傳,立馬在國內引起了波瀾。
  哥倫比亞上訴法庭的判決給了羅爾斯說理的權利:美國政府不能說啥是啥,怎麼著也得披露相關證據,否則就是違反了“程序正義”,不按套路出牌。此判的基礎,是上訴法庭承認了羅爾斯的財產權受憲法保護。這並不意味著羅爾斯的項目能夠順利進行,或得到政府補償。也正是為此,三一重工的總裁向文波稱“過程遠比結果重要”。但是,經此一役,CFIUS再卡中國企業需要更加謹慎,不能“莫須有”而定罪名。此事老美理虧,三一此舉澤被後人,不是小事,幹得好。
  需要註意這件事發生的背景。7月10日落幕的“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達成了一項重要成果,中美雙方達成共識,預備年內解決雙邊投資的核心分歧。就已經取得的成果來看,雙方都將在“負面清單”體制下給予對方企業非歧視性待遇。雖然沒有證據表明此事與7月15日法庭有利於三一的判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但高層磋商使得中國企業在美境遇可能得到改善,將是不爭的事實。
  未來,政府向後退,把障礙撤走,把場地騰空,讓雙方企業在各自國土上較勁、見真章的事例會越來越多。這場大戲里,只要還是在和平發展的前提下,政府不會是主角,挑大梁的是企業。
  對企業來說,在商言商,基本任務是通過產品在價格或質量的優勢獲取市場上的立足之地。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要問,難道我們有競爭力的企業,只有那些看起來令人望而生畏、容易觸碰別國安全高壓線的大型設備製造商麽?我們很高興地發現並非如此。汽配行業的萬向集團、光伏領域的漢能控股、生物製藥領域的華大基因和復星醫葯等公司,近期成功收購或註資美國企業。如果把華為、中興、三一、北車等生產大型高端製造業設備的重資產公司比作坦克,那麼這些塊頭略小一些的公司則是我們更具有穿透性的摩托化步兵。大企業容易遭遇阻擊,往往更需要依靠法律力量來不斷硬磕美國人的傲慢與謹慎;其他企業則化整為零,分散出擊,憑著自身的實力迅速滲透入大洋彼岸居民的生活與工作當中。大中小全面開花,我國企業才算是真正走出去。
  我們遭遇的敵意只能通過入鄉隨俗來化解。萬向集團深耕美國多年,點滴融入當地商業環境,遵守規則,就很少遇到由於國別、種族等因素引發的政治問題。聯想集團乾脆把總部都搬到了美國,幾經打拼獲得今日可與戴爾、惠普平起平坐的市場地位。對哪家企業來說,這都是闖江湖,不可能風聲定波瀾平,重要的在其中堅持本地生意的邏輯,而不為一時挫折所阻撓,也不應為一時的勝利而多陶醉。過三十年回頭看,三一今日勝訴,也許只是波瀾上一朵浪花。需要記住,但也不是大事。齊岳(北京職員)  (原標題:三一勝訴: 不是小事,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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